在整個太陽能路燈的所有部件中,不容易出現問題的就是太陽能電池板,但是在使用過程當中,依然還有一些小問題在暗示太陽能電池板存在問題,使人做出錯誤判斷,通過進行更換新電池板來解決問題。同樣的蓄電池,同樣的控制器,同樣的電池板,為什么照明時間會相差很多?遇到這種問題,維修人員首先會進行一系列詳細排查,經檢測后發現只有太陽能電池板存在問題,問題出在了電壓上,在正常的情況下,太陽能電池板的采集電壓為14-17v,但有問題的太陽能電池板的采集電壓卻低于11v。智慧路燈相關國家、行業標準的制定涉及到包括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全國城市公共設施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在內的多個部門,各部門制定標準的范圍與角度也各不相同。
一般情況下,城市路燈建設管理單位和工程驗收后城市路燈管理維護單位往往不是同一個單位,甚至不屬于同一部門管轄。建設負責方和運維責任方就難以建立部門間有效的溝通渠道,難以建立暢通的溝通機制,更談不上實現路燈管理信息的互通與共享。在現行招投標制度中,城市路燈建設責任方往往是通過低價競標策略中標。在這種情況下,建設責任方有時會在追求自身利潤的過程中,犧牲一些工程質量。從后期負責運維的管理單位角度來說,個別單位還存在路燈巡檢工作流程不具體、路燈日常維護操作標準不統一、管理機制不健全和工作效率不高等問題。此外,城市路燈照明建設規模的激增與管理單位運維能力相對有限的矛盾,也是導致城市路燈照明性能難以穩定、后期的維護和管理工作跟不上、亮燈率和照明效果難以長時間保持正常水平的重要原因。在城市某些路段,特別是在中小城市中,路燈照明監管依然將人工巡查作為主要手段。落后的監管手段導致路燈照明運維監管機制缺位,個別不法分子在人工巡查監管不到的地方偷盜路燈配套設施,導致個別路段亮燈率低、照明效果差。智慧路燈作為新一代城市的基礎公共設施,集智慧照明、環境監測、視頻監控、通信服務、信息發布、新能源服務、一鍵報警等多功能于一體,其標準的制定涉及交通部門、城市管理部門、公安部門、氣象監測部門及通信運營商等多個業務單位的需求。因此,標準的制定需要從頂層規劃并充分結合具體場景業務應用,體系龐大,對標準制定者要求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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